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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2-07 于都公安
“于都公安”语音版,点击即可接听!
“于都公安”语音版
来自于都公安
00:0007:27
到底是啥事不许做呢?
看完这份通告,您就知道啦:
于都县人民政府
关于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为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,减少环境污染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春节期间,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春节期间(2月15日-3月2日,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),县城中心城区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具体禁止燃放的区域范围如下:东以新地村老323国道与振兴大道交界处为起点,沿老323国道、殡仪馆、于河大桥、沿江至赣龙铁路交界处为界;南以振兴大道(新地村地段振兴大道与老323国道交叉路口至振兴大道与贡江大道交叉路口)为界;西以消防大队对面赣龙铁路、沿消防大队、宝塔公园、工业园区贡江大道、至贡江大道与振兴大道交叉路口为界;北以赣龙铁路(东段梅江大桥至西段消防大队对面铁路线)为界。具体范围建下图:
二、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县公安局、城管局、环保局、安监局等执法有关单位责令停止燃放,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;对阻碍部门执法、妨害公务等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,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。
四、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,营造安全、低碳、环保、文明的良好氛围。
五、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、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。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,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对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,予以一定奖励。举报电话:110(县公安局)、12369(县环保局)、6212500(县城管局)、7762698(县安监局)。
于都县人民政府
2018年2月6日
说好的有件事情可以免费做呢?
请往下看:
于都县人民政府
关于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单位停车场的
通告
为缓解春节期间城区停车难问题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免费开放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免费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范围
除县委、县人大、县政府、县政协、人武部、公安机关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各金融机构外,其余单位的停车场所一律面向社会免费开放。
二、免费开放日期
(1)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免费开放日期:2018年2月15日至2月21日
(2)学校停车场免费开放日期:2018年2月9日至2月25日(学校塑胶跑道区域内不准停车)
(3)免费开放时间段:上午8:00至晚上9:00
三、免费开放停车场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停车场内巡查。
于都县人民政府
2018年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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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于都公安“每日普法”专栏—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。
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。
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、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,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。
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,采取低碳、节俭的生活方式,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。
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:
(一)文物保护单位;
(二)车站、码头、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(三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
(四)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(五)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;
(六)山林、草原等重点防火区;
(七)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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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于都公安“安全防范天天学”专栏—
#防范诈骗小贴士#
1、注意避免个人资料外泄,对不熟悉的金融业务尽量不要在ATM机上操作,应到柜面直接办理。切勿相信“银行账户涉及犯罪”等谎言。
2、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短信。当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,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,尤其是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时,不要轻易汇款,应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商量解决或咨询公安机关;公安部门不可能提供安全账户,更不会指导您转账、设密码。
3、接到陌生电话、短信或不良信息,要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电信监管部门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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